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 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内水
1. 除第四部分另有规定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2. 如果按照第七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領海界線以內都是本國內水, so 內水+領土= 國家範圍
無害通過權在17,18,19條
第十七条
无害通过权
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
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
=>第五十七條,可能可以被引用在北極海探測天然資源等等
第五十九条
解决关于专属经济区内权利和管辖权的
归属的冲突的基础
在本公约未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或管辖权归属于沿海国或其他国家而沿海国和任何其他一国或数国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下,这种冲突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
=>我覺得寫得很模糊,就像是書上提到的,有解讀空間
結語:其實我不是學法律的,只是那時侯在大學有修到這門課。覺得國際公法很好玩,很有趣,但是身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公民,這其實沒啥用的..唉。在英國時,很多大學都會貼聯合國的一些programme, 還有工作,也包括其他NGO的工作,但是都要母語以外,還要通兩種語言ex.英法(法語在非洲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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