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12/19 11:58 撰稿‧編輯:吳寧康 新聞引據: 中央社
超過20國領袖在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會議協商,以下是達成的共識要點。
這份稱為「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的文稿,目的在成為未來對抗全球氣候變遷的基礎 。
●全球暖化:草案指出,「全球暖化應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但草案並未明確指出,各國的碳排量必須在哪一年開始遞減。各國須在明年2月1日前闡明2020年以前減排目標,至於若有國家未信守承諾,這份協定並未訂出懲罰措施。
●資金:富裕國家承諾,2010年至2012年的3年期間,出資約300億美元協助貧國打擊氣候變遷。它們也制定目標,在2020年以前,自政府和民間、雙邊和多邊,包括替代財務資源等廣泛財源,每年「聯合動員」1000億美元。
●驗證:富裕國家做出的承諾,將受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嚴謹、健全且透明的檢視。開發中國家將根據一個「確保國家主權獲得尊重」的方式,提出全國減排承諾報告。需要國際社會支持的這份減排措施承諾,將登記在註冊表。
●2050年目標:全球碳污染排放量在2050年前減至1990年排量一半的目標,沒有獲得協定背書。許多富裕國家都支持這個減碳目標,但中國和印度為首的新興大國已表明,它們不願意支持這項目標。
●具法律約束力條約:至於協定目標需何時轉換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內文並未訂出最後期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