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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黑箱操作的丹麥協商文件遭批露

2009/12/16 公共論壇
黑箱操作的丹麥協商文件遭批露 成為氣候談判關注焦點
第三世界網絡(TWN)
Source: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9191

在哥本哈根的各國協商代表、NGO、媒體目前最關注的即是本週二不小心外洩,又稱作「哥本哈根協定」(The Copenhagen Agreement)的談判文件。這篇文件激怒開發中國家、在場關注談判發展的NGO,不僅因為COP15主席國丹麥,協同目前仍未知的已開發國家黑箱作業,更因為文件提及的內容顯示已開發國家企圖破壞京都議定書的原則與架構,要求開發中國家負起更多責任。
英國衛報的網站上首度紕漏「哥本哈根文件」,成為談判會場上最大的爭議。這份「哥本哈根協定」由COP15主席國──丹麥政府起草,其中提到的協商程序和內容引起輿論譁然。
G77+中國集團的代表,蘇丹的平恩(Lumumba Stanislas DiAping)指出,這份哥本哈根文件「相當嚴重,也令人感到不幸」。

他表示,這份文件在兩個層面上威脅到COP15最後可否順利完成。從程序的層面來看,「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是唯一合法的協商平台,也是唯一一個所有國家公開且透明討論氣候議題的平台。另外,文件內容的問題嚴重性更甚。以G77+中國的觀點來看,文件中有兩個程序──「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AWG-KP)下的京都程序,和長期合作行動程序(AWG-LCA)破壞了UNFCCC和京都議定書。這份文件的目標是製造一個新的協議,用合法的工具破壞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應盡的義務、最窮困和高度工業化國家間的平衡,要求開發中國家進行減量、調適、財務上的責任,且提案以智慧財產權壟斷相關技術。

另外,他也認為這份文件把開發中國家一分為二;即貧窮國家和最受衝擊國家。結果將會破壞開發中國家正義、公平和共同分配責任的局勢。同時,平等看待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違反了京都議定書中認為兩者承擔「不同責任」的原則。

這份文件完全不給開發中國家任何空間;提出此文件的策略,和過去六個月來丹麥政府為COP所做的努力,只是讓政治領導者解套。而他也很難過地看到丹麥作為會議主席,無法遵照公平正義原則,仍舊利用開發中國家,並要求丹麥總理制止此情況發生。

在會議的現場,哥本哈根文件外洩事件成為焦點話題;也有已開發國家的與會者認為,丹麥總理的作法並不是密室協商,而是COP主席國和各締約國協商,並在談判代表中流通文件的慣例。

不過,開發中國家持不同觀點。有些開發中國家的談判代表甚至詢問NGO有無此外洩文件的影本。一位談判代表便指出,他看過這份文件,但是由於文件不能流通,無法保留影本。而哥本哈根會談前的會議由丹麥主辦,沒有開放所有締約國參加,只以提出邀請函為原則。有關會前會有誰與會,及共有多少場,外界不易掌握。

丹麥亦沒有收到COP或UNFCCC其他官方指示,須要將草案提到會議中。實際上,在先前多場UNFCCC的會議中,已有多位談判代表表示「沒有其他方案」;也就是沒有其他準備好的捷徑草案。

開發中國家強力反對扼殺京都議定書的作為;新的協議對已開發國家的要求將趨寬鬆,使其得以逃避國際法律的約束。

其中的第一段(b)(i)部分提及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美國。而哥本哈根文件並沒有提到任何美國和必須減量的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不同的規定,亦沒有提到京都議定書對於減量的相關規範,被認為是準備拋棄該議定書的徵兆。

有關開發中國家的部份,哥本哈根文件扭曲「巴里行動計畫」(Bali Action Plan)中第一段(b)(ii)對G77+中國的認定,其中指出「國家適當減量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NAMAS)必須由已開發國家協助開發中國家的財務、技術、能力建構以進行減量,並評估、報告、審核這些計畫。哥本哈根文件期待開發中國家能在附件中自我揭露所有已獲得或未獲得支援的減量行動,此條文呼應了美國和澳洲的提案。

此外,哥本哈根文件提出開發中國家的減量行動幅度必須從「既有經濟模式」到2020年增加至特定程度,並在特定年度達到排放高峰,隨後必需持續減少。

許多開發中國家反對以排放量為目標,由於此作法違背UNFCCC及巴里行動計畫。

哥本哈根文件提議所有開發中國家的減量行動必須登記;未接受支援的行動必須列入「諮詢觀察」(Consultative Review)

同時,文件中認定有效的減量方式必須遵循良好運作的碳市場,擺脫其他更嚴謹的減量方式。該議題應列入京都議定書的討論,但是將其放入UNFCCC的範疇,亦引起取代以新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的質疑。

有關技術議題部分,哥本哈根文件要求尊重智慧財產權,以進行友善環境和氣候的技術;此內容嚴重違背G77+中國,與其他個體國家對檢討智慧財產權的要求,包括希望能允許開發中國家不須支付氣候相關技術的專利費。

哥本哈根文件規定氣候增加幅度必須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引起非洲NGO不滿。他們認為,氣溫攝氏2度等同非洲滅亡,必須控制在攝氏1度內方為安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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